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源综合利用配置水泥技改项目
******街道工业集中区
******有限公司
对水泥生产技术改造,年产水泥总量不变(15万吨),其中42.5号水泥10万吨、32.5号水泥5万吨。
******有限公司
1、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入仓粉尘、立磨粉尘、搅拌粉尘。入仓粉尘处理后的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立磨粉尘处理后的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搅拌粉尘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中球磨粉尘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并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的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和表3的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搅拌机、计量系统、输送系统、150t原料仓,搅拌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实验室试块、沉渣、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药品瓶、实验室废液。不合格品、实验室试块、沉渣、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药品瓶、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2
年产3万台套新型电机、变频器生产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涟古路北侧、兴隆路西侧
******有限公司
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台/套永磁同步电机、伺服电机、直驱电机、变频机的生产规模。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浸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漆废气、擦拭废气、食堂油烟、燃料废气。其中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浸漆废气经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喷漆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擦拭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燃料废气采用抽油烟机收集,通过建筑物内预设的内壁式专用烟道进行排放。本项目配件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浸漆、烘干、擦拭工序产生的nmhc,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厂界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高压冲床、激光切割机、数控车床、数控磨床、加工中心、空压机、真空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测试不合格品、废漆包线、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其中废边角料、测试不合格品、废漆包线、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资源综合利用配置水泥技改项目
******街道工业集中区
******有限公司
对水泥生产技术改造,年产水泥总量不变(15万吨),其中42.5号水泥10万吨、32.5号水泥5万吨。
******有限公司
1、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入仓粉尘、立磨粉尘、搅拌粉尘。入仓粉尘处理后的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立磨粉尘处理后的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搅拌粉尘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中球磨粉尘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并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的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2和表3的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搅拌机、计量系统、输送系统、150t原料仓,搅拌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实验室试块、沉渣、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药品瓶、实验室废液。不合格品、实验室试块、沉渣、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药品瓶、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2
年产3万台套新型电机、变频器生产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涟古路北侧、兴隆路西侧
******有限公司
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台/套永磁同步电机、伺服电机、直驱电机、变频机的生产规模。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浸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漆废气、擦拭废气、食堂油烟、燃料废气。其中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浸漆废气经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喷漆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擦拭废气通过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燃料废气采用抽油烟机收集,通过建筑物内预设的内壁式专用烟道进行排放。本项目配件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浸漆、烘干、擦拭工序产生的nmhc,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厂界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高压冲床、激光切割机、数控车床、数控磨床、加工中心、空压机、真空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测试不合格品、废漆包线、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其中废边角料、测试不合格品、废漆包线、质量检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