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胶州市李哥庄镇12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胶州市李哥庄镇12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工程);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陈家埠子村;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